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印发《关于改革颁证程序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适应绿色食品发展的需要,做到尽量节省审报“绿色食品标志”企业在这方面的费用,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各地绿办(中心)的职能作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于2003年4月29日印发了《关于改革颁证程序的通知》(2003)中绿字第37号。
该通知主要对改革后的颁证工作程序、新程序施行时间以及此次改革颁证程序工作的重要意义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同时制定了新的《办证通知》、《绿色食品防伪标签订单》、《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
(省绿办综合管理科王琪、王大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