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呼唤立法“正身”
(摘自四川农业信息网)“洋”公司十小农户:有机食品“圈地运动”
美国一家有机公司,前年起就落户吉林省的一个小山村。这家公司的总裁说:“我们在那里种玉米,农民收入高了,也为当地增加了就业和税收。我们做的是有机食品项目。”
有业内人士评价说,从事有机食品生产的那家公司才是最大的获利者。2001年,在美国市场上,同一品种,有机玉米的价格高出普通的59%,大豆更是高出199%。美国《新闻周刊》的最新调查显示,有机食品市场在最近20年保持了20%的高增长率。
“洋”公司+农户,是开发这种绝不使用农药、化肥,在国际市场上通行无阻农产品的有效模式。据介绍,目前已有美、德、日等国家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进入中国,在云南、山东、东北等地圈下一片片无污染的“处女地”,然后挂上国外的有机食品认证标志出口。
“中国和美国处在有机食品市场的两端。一个实际上是世界有机食品的最大生产国,一个是最大消费国。但由于一些法律障碍,这两端的沟通却比较困难。”10月2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前主席罗伯特.安德森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农产品如何进入国际市场”论坛上如是说。
“有机食品市场将使中国的农民获益巨大。”安德森有些遗憾地耸耸肩,“但在眼下恐怕机会还比较遥远。”
与会的一位北京大学教授形象地说,中国法律的滞后,使国外的企业抢得先机。法律给有机食品一个“正身”之时,就是中国的有机食品大行其道之日。
有机食品不简单等于传统的农业产品
不用化肥,也不用农药,更不用转基因,这不就是几千年来,中国一直就有的农业生产模式吗?国内企业在这个市场上分杯羹岂不易哉?
有机食品绝不等于传统农业产品。罗伯特.安德森说,有机食品的走俏缘于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说21世纪的农业将是有机生态农业,21世纪将是有机食品的世纪,实际是说农业生产的生态化、管理的科学化和认证的法治化。
有机食品得按照国际有机食品生产要求进行生产,有着严格的质量管理标准和体系监控,强调全程质量控制,还得通过独立的认证机构认证。这些恰恰是中国农产品最缺乏的。
有机食品走向国际 市场法律应“正身”
有机产品茶叶一度畅销欧洲,但从2000年始,欧盟对中国茶叶的检验指标猛增至120种,茶叶出口因农药、化肥残留超标陷入被动。
问题出在现行的食品卫生法中。该法对104种农药在粮食、水果、蔬菜等45种食品中规定了允许残留量,共291个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对176种农药在3755种食品中规定了2439条农药最高残留标准。这是有机食品立法滞后的一个例证。
国内有机食品生产刚刚起步,目前只有有机食品百余种,全国有机农作物种植面积仅100万亩,在全世界超过100亿美元的有机食品贸易额中,所占份额也很小。国家有关部门计划,经过5至10年的努力,要使我国有机食品产量占到国际市场份额的1%至2%。
国家有关部门近年来颁布了多个规范有机农业生产的条文,如《有机食品标志管理章程》、《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食品生产、加工、贸易和标识技术规范》等。
但这些规章对于有机食品顺利走向国际市场还不够。有关专家指出,“正身”中需要健全和完善的法律要求还有:
从国家贸易上看,有机食品需要制订一个国家级的法规,还要争取国际组织的认可。现在许多国家都相继推出有机食品法规和标准。2003年以后,非欧盟国家的有机产品要进入欧盟市场必须进入欧盟认可的第三国有机产品准入名单。而进入第三国名单必须有与欧盟类似的国家有机产品法规、生产标准和认证管理体系。因此要尽快建立完善我国有机食品法规体系。
1990年,受荷兰有机认证机构的委托,在我国进行了境内的首次有机认证检查。1994年国家环保总局成立了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目前在我国境内从事有机认证的机构,还有来自美国等国家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由于他们执行的标准不统一,对同一个生产基地,甚至出现在一个认证机构没有通过,而在另一个机构却获得认证的现象。为规范有机认证,国家应加强对认证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
目前,国家有机食品归属环保总局管理,绿色食品归属农业部管理,一整套的质量控制体系还刚起步,应尽早促成政府职能部门着手有机食品发展的协调和组织,一待时机成熟,应建立国家统一的行政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