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注行为
为规范有机产品标注行为,统一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加强有机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保证有机认证产品的安全质量,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注有关问题。
通知要求,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应当严格按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产品或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也不得在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的同时,标注"无污染"或"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
通知强调,《办法》适用于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对于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单独标注"无污染"或"纯天然"等文字的,可按照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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