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吉林省绿色食品企业年检产品抽检工作计划


根据《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和《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年度抽检工作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为加强绿色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切实保证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结合我省绿色食品开发认证实际情况,制定了2005年吉林省绿色食品企业年检产品抽检工作计划。


一、检查范围:


凡在我省辖区内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识的产品,在标志有效使用期内,均进行企业年检产品抽检。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年检主要内容


1.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状况,主要检查以下方面:


(1)绿色食品种植、养殖地和原料产地的环境质量、基地范围生产组织结构及农户构成等情况;


(2)企业的绿色食品管理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3)生产资料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保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4)建立健全产品生产、销售的可追溯制度情况;


(5)绿色食品原料和绿色食品推荐生产资料的使用及其购销合同的执行情况;


(6)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的防混控制措施及落实情况;


(7)种植、养殖及加工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绿色食品标准执行情况;


(8)产品在采收、贮藏、运输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防虫、防鼠、防潮的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2.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情况,主要检查以下方面:


(1)是否按照认证核准的产品品种、数量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2)是否违规使用过期的绿色食品产品编号;


(3)产品包装设计和印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包装标签标准和《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要求;


(4)企业的法人主体、地址、商标及法人代表等变更情况;


(5)企业是否按规定使用绿色食品防伪标签。


3.企业缴纳标志使用费情况,主要检查以下方面:


(1)是否按照《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和《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标志使用费;


(2)减免标志使用费的是否有中心批准的文件依据。


4.其它应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接受技术监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情况;


(2)具备生产经营的法定条件和资质情况;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3)取得其它质量认证情况;


(4)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和三废治理情况;


(5)企业关于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种植企业应重点检查病、虫、草害防冶及投入品管理情况;


养殖企业应重点检查防疫、检疫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及药品的来源和使用情况;食品加工企业应重点检查绿色食品原料购销合同执行情况,生产工艺变化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二)产品抽检主要项目和判定依据


1.检测项目


乳制品:


(1)液态奶:①普通液态奶:蛋白质、脂肪、铅、硝酸盐、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M1、抗生素和微生物;②花色奶:蛋白质、脂肪、铅、硝酸盐、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M1、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人工合成色素、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和微生物;③强化奶:在普通液态奶检测项目基础上加测营养强化物质。


(2)酸牛奶:蛋白质、脂肪、人工合成色素、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铅、苯甲酸和微生物;


(3)乳粉:①普通乳粉(加糖和不加糖);蛋白质、脂肪、铅、硝酸盐、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M1、抗生素和微生物。②配方乳粉:蛋白质、脂肪、硝酸盐、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M1、抗生素、微生物、VA、VD、VB、VB1、VB2、胡萝卜素、牛磺酸、Ca、P、Ca/P和烟酸;


(4)炼乳:蛋白质、脂肪、硝酸盐、亚硝酸盐、乳糖结晶颗粒、铅、黄曲霉毒素M1、抗生素和微生物;


(5)含乳饮料:蛋白质、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人工合成色素、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铅、和微生物;


(6)奶油:酸度、脂肪、硝酸盐、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M1、微生物;


豆制品:


(1)豆制粉:蛋白质、脂肪、硝酸盐、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B1、微生物;


(2)非发酵性豆制品:食品添加剂(SO2,H2O2,甲酸,苯甲酸)、微生物、铅和汞;


(3)发酵性豆制品:黄曲霉毒素B1、防腐剂(苯甲酸)、微生物、铅和汞;


粮食类:水分、黄曲霉毒素B1、乐果、敌敌畏、杀螟硫磷、马拉硫磷、对硫磷、甲拌磷、铅、镉、砷、汞和氟等;


酱油:氨基酸态氮、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砷和铅;


醋:醋酸、游离矿酸、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砷和铅;


食用盐:氯化钠、水分、水不溶物、碘酸钾(加碘盐)、亚铁氰化钾、铅和砷等;


食用油:浸出油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苯并(a)比、酸价、加热试验、过氧化值、羰基价、砷和汞等;


茶叶: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乐果、氧化乐果、敌敌畏、杀螟硫磷、喹硫磷、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溴氰菊酯、铅和铜等;


饮料:苯甲酸钠、山梨酸钠、糖精钠、着色剂(视产品添加的着色剂种类而定)、铅、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沙门氏菌);主要营养成分,视不同种类饮料由各质检机构选定1-2项;


蜜饯:pb,SO2,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人工合成色素,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安塞蜜),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计数。


白砂糖:蔗糖分、还原糖、不溶于水杂质、二氧化硫、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铜、砷和铅;


酒类:


(1)白酒:酒精度、总酸、总酯、固形物、乙酸乙酯(浓香型为已酸乙酯)、甲醇、杂醇油、铅和锰;


(2)啤酒:酒精度、原麦汁浓度、总酸、黄曲霉毒素B1、硝酸根、游离二氧化硫、山梨酸、甲酰、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3)葡萄酒:干浸出物、酒精度、总酸、总糖、总二氧化硫、山梨酸、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砷和铅。


蔬菜、水果类: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乐果、乐果、氧化乐果、敌敌畏、毒死蜱、克百威、氯氰菊酯、氰菊酯、溴氰菊酯、百菌清、铅和镉等。


酱菜:苯甲酸钠、山梨酸钠、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亚硝酸盐、铅、砷、镉、汞和氟;


方便食品: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砷和铅;


畜产品类:


(1)蛋及蛋制品:铅、砷、汞、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霉素、土霉素和磺胺类(自选3-4种);


(2)鲜肉:挥发性盐基氨、汞、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和磺胺类(自选3-4种);猪肉加测盐酸克伦特罗;疫病(口蹄疫、猪瘟、禽流感、布氏杆菌病)


(3)肉制品(肉松、肉脯、肉干等);水分、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


水产品:铅、砷、汞、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霉素、氯霉素和磺胺类(自选3-4种)


2.判定依据


根据绿色食品标准进行判定,暂无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按申报检验是依据的标准判定。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的,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即判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凡企业拒绝抽检的,其产品视为不合格产品。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年检:一是按照我省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工作流程,依靠地区管理机构,在省绿办业务科室指导下,逐项进行;二是组成联合检查小组,重点检查食品安全质量风险较高的企业、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和今年续展的企业。企业年检结果做到及时评定,随时上报。


(二)产品抽检:一是积极配合国家中心委托的承检机构,做好产品抽检工作;二是按照国家中心要求,制定本省产品抽检计划,拟将今年续展的产品全部纳入到抽检的计划中,同时,选定食品安全质量风险较高的产品为抽检对象。抽检单位将由国家中心委托的检测机构承担,抽检结果及时上报国家中心备案。


四、企业年检时间和产品抽检计划(见附件)


(一)吉林省绿色食品年检工作流程图(附件1)


(二)吉林省绿色食品企业年检拟定完成时间(附件2)


(三)吉林省接受国家中心绿色食品产品抽检计划(附件3)


(四)吉林省自行抽检绿色食品产品计划(附件4)


吉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发布人: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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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0-14 16:06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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