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内绿色食品产品抽检的通知



各市(州)绿办,绿色食品企业:
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和《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年度抽检工作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在国家下达的2005年绿色食品产品抽检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我省2005年绿色食品产品抽检计划,望各市(州)绿办和相关绿色食品企业做好准备,积极配合,把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工作抓实抓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
今年省内绿色食品抽检的产品是国家中心下达的抽检计划以外,我省2005年应续展的绿色食品产品。根据国家中心规定,各地自行抽检工作是国家中心组织实施抽检的组成部分,其检验结果在一年内可以作为企业年检审核的依据和产品续展的质量检验报告,该产品在续展时不再另行检验。  
二、承检单位
这次省内绿色食品产品抽检由国家中心指定的绿色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来完成。
三、检验费用
按照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同承担的原则,参加这次省内绿色食品抽检的产品,每个产品检验费1000元,不足部分由省绿办承担。
四、检验结果
自行抽检产品的检验项目、内容,是按国家中心年度抽检计划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检验机构出具正式检验报告,以快递方式分别送达国家中心和省绿办及企业,无故不进行抽检的视为检验不合格。检验不合格的企业,由省绿办做出整改或取消其标志使用权的建议报国家中心,并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公告、通报实施办法》予以公告和通报。
五、联系方式
吉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质量管理科
联系人:李蔚 孙国选  联系电话:0431-7980046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
联系人:程宏 联系电话:0431-5374718 5374763



附件:1.产品抽检主要项目和判定依据
2.吉林省2005年自行抽检企业及产品名单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产品抽检主要项目和判定依据
一、检测项目
1.乳制品:
(1)液态奶:①普通液态奶:蛋白质、脂肪、铅、硝酸盐、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M1、抗生素和微生物;②花色奶:蛋白质、脂肪、铅、硝酸盐、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M1、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安塞蜜)、人工合成色素、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和微生物;③强化奶:在普通液态奶检测项目基础上加测营养强化物质。
(2)酸牛奶:蛋白质、脂肪、人工合成色素、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安塞蜜)、铅、苯甲酸和微生物;
(3)乳粉:①普通乳粉(加糖和不加糖);蛋白质、脂肪、铅、硝酸盐、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M1、抗生素和微生物。②配方乳粉:蛋白质、脂肪、硝酸盐、亚硝酸盐、黄曲霉M1、抗生素、微生物、VA、VD、VB、VB1、VB2、胡萝卜素、牛磺酸、Ca、P、Ca/P和烟酸;
(4)炼乳:蛋白质、脂、硝酸盐、亚硝酸盐、乳糖结晶颗粒、铅、黄曲霉毒素M1、抗生素和微生物;
(5)含乳饮料:蛋白质、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安塞蜜)、人工合成色素、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铅、和微生物;
(6)奶油:酸度、脂肪、硝酸盐、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M1、微生物;
2.豆制品:
(1)豆制粉:蛋白质、脂肪、硝酸盐、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B1、微生物;
(2)非发酵性豆制品:食品添加剂(SO2,H2O2,甲酸,苯甲酸)、微生物、铅和汞;
(3)发酵性豆制品:黄曲霉毒素B1、防腐剂(苯甲酸)、微生物、铅和汞;
3.粮食类:水分、黄曲霉毒素B1、乐果、敌敌畏、杀螟硫磷、马拉硫磷、对硫磷、甲拌磷、铅、镉、砷、汞和氟等;
4.酱油:氨基酸态氮、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砷和铅;
5.醋:醋酸、游离矿酸、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砷和铅;
6.食用盐:氯化钠、水分、水不溶物、碘酸钾(加碘盐)、亚铁氰化钾、铅和砷等;
7.食用油:浸出油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苯并(a)比、酸价、加热试验、过氧化值、羰基价、砷和汞等;
8.茶叶: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乐果、氧化乐果、敌敌畏、杀螟硫磷、喹硫磷、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溴氰菊酯、铅和铜等;
9.饮料:苯甲酸钠、山梨酸钠、糖精钠、着色剂(视产品添加的着色剂种类而定)、铅、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沙门氏菌);主要营养成分,视不同种类饮料由各质检机构选定1-2项;
10.蜜饯:pb,SO2,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人工合成色素,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安塞蜜),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计数。
11.白砂糖:蔗糖分、还原糖、不溶于水杂质、二氧化硫、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铜、砷和铅;
12.酒类:
(1)白酒:酒精度、总酸、总酯、固形物、乙酸乙酯(浓香型为已酸乙酯)、甲醇、杂醇油、铅和锰;
(2)啤酒:酒精度、原麦汁浓度、总酸、黄曲霉毒素B1、硝酸根、游离二氧化硫、山梨酸、甲醛、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3)葡萄酒:干浸出物、酒精度、总酸、总糖、总二氧化硫、山梨酸、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砷和铅。
13.蔬菜、水果类: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乐果、氧化乐果、敌敌畏、毒死蜱、克百威、氯氰菊酯、氰菊酯、溴氰菊酯、百菌清、铅和镉等。
14.酱菜:苯甲酸钠、山梨酸钠、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亚硝酸盐、铅、砷、镉、汞和氟;
15.方便食品: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砷和铅;
16.畜产品类:
(1)蛋及蛋制品:铅、砷、汞、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霉素、土霉素和磺胺类(自选3-4种);
(2)鲜肉:挥发性盐基氮、汞、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和磺胺类(自选3-4种);猪肉加测盐酸克伦特罗;疫病(口蹄疫、猪瘟、禽流感、布氏杆菌病)
(3)肉制品(肉松、肉脯、肉干等);水分、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
17.水产品:铅、砷、汞、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霉素、氯霉素和磺胺类(自选3-4种)
二、判定依据
 根据绿色食品标准进行判定,暂无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按申报检验是依据的标准判定。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的,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即判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凡企业拒绝抽检的,其产品视为不合格产品。

(发布人: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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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0-14 16:06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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